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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
1.职业健康检查前期规划和准备不足
(1)未签订委托协议。用人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必须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
(2)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材料准备不足。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类型和联系人名单、职位(或工作类型)、职业健康检查类型(岗前、工作、下班后医疗随访、应急检查等相关信息)和联系时间,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GBZ《职业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检查类别,明确用人单位检查项目,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例如,焊工的职业病危害包括锰和无机化合物、焊接烟尘和紫外线辐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根据这三种职业病危害确定,而不仅仅是其中一种或两种。检查项目。
(3)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安排不合理。被检查人员的数量没有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量过大,负荷过大,容易造成错误和事故,不能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4)在职业健康检查前,医务人员没有说明检查预防措施。例如,纯音听力要求接触者在检查前48小时以上无噪音;血糖、血脂、肝功能、肝、胆、脾B检测需要禁食,**天禁食和清淡饮食。
1.2.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的服务质量不高
(1)缺乏职业健康检查知识。被检查人员不重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史和以往历史,不了解职业健康检查的性质,甚至假装。一些考生认为,检查只是一种形式,跑腿,不配合职业健康检查,会影响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筛查,不能达到保护工人健康的目的。
(2)职业健康检查只关注健康检查,而不关注职业病史和过去的历史。医生不检查和填写员工的职业接触史;以往的病史咨询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根据工人的职业针对性询问相关的职业禁忌症。
(3)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质量不高。报告不全面、不科学。未总结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未及时提供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的,部分报告缺乏职业禁忌和异常人员名单和处理建议;健康损害原因分析无针对性,无法综合分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和程度缺乏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相关保护措施的建议或措施。
(4)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职业健康损害结果报告异常,通知不到位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不得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不得将发现职业禁忌症的人员调离原岗位,也不得安排对有职业健康损害的人员进行复查。
1.3职业卫生检验质量控制不严格或不落实
职业卫生检验机构的质量控制只是一种形式。整个质量控制体系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医疗器械操作人员不规范相应设备的操作,使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1.监督监督制度不落实
职业健康监测的监督涉及医疗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交叉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的沟通仍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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