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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定期检测有什么区别?
1.“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涵盖定期检测的所有内容,包括原辅材料、工艺流程、设备部件、建筑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检测等。
除此之外,“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还从防护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健康监护.防护.辅助用室.综合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健康的影响。
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内容的角度来看,“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与定期检测的关系如下:
因此,做“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的内容.同时,做“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可视为已完成当年定期检测工作。
如何判断是否必须进行“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
国家卫生**令(*5号)*二十条**款依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三年至少检测一次“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办职业病健发〔2021〕5号)分类为"严重"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化工制品.皮革制品.印刷.汽车制造等行业属于分类"严重"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
当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次“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将根据技术改进.工艺革新.实时调整现场管理等实际情况。行业风险分类“一般”的用人单位较近1次职业病危害评估"报告分类为"严重"用人单位也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该做而不做“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法律后果是什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评估职业病危害现状”提出要求:
一、二十条**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三年至少评估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
二、二十一条**款:“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委托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现状”。
三、*五十条*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职业病危害,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请求有关人民**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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